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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家,从“房客”到业主

来源:金牌大律师作者:上海律师时间:2014-09-19

“生意再好,我也开心不起来!”陈老板皱起眉头,猛抽一口,又心烦意乱地把长长的烟头掐灭了。“就是,生意越好我越担心。说不定哪一天我们都要卷起铺盖走人!”接话的是林老板,他是从广州来的服装批发商。“像现在这样交房租做房客心里总归不踏实,必须把商铺买下来,自己成为业主,这个生意才能做得长久!”包老板的一句话说到了大家的心里,“我们不是普通的房客,按照合同规定,我们完全可以成为业主的……”

每当傍晚来临,当喧闹和繁华终于如潮水一般缓缓褪去时,七浦路旁的茶室里就聚集起不少人。这些面孔彼此稔熟,他们都是这条著名的时尚服装街上的老板。同一个楼面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市场,毋庸讳言,明的暗的商业竞争自然十分激烈。因此,平日里这些老板们各归各生意做得热火朝天,互相之间却冷冷清清很少打交道;象现在这样收市后大家不约而同地聚拢在一起,当属奇事。

几个月后,包老板等98家商铺承租人委托蔡建律师,一纸诉讼将开发商送上了被告席。原来,这98家都是服装市场三楼的商铺承租人。当年市场竣工后,一楼二楼基本售出,而三楼商铺由于地理位置较差,久久无人青睐。开发商遂以“先租后买,锁定价格”、“已付租金冲抵房款,不管市场如何变化价格不变”等承诺宣传促销。包先生等人被此条件吸引,从2001年6月起,陆续与开发商签订了《铺位租赁合同》并进驻市场。近年来,七浦路越来越火,成了时尚新潮的集散地,小小的密集的商铺成了黄金之地,蓬勃的商机让包先生等尝到了甜头。此时他们想到了《铺位租赁合同》中关于“先租后买”的约定,两年内屡次向开发商提出买下自己现在所租赁商铺,但均遭推托或拒绝。

蔡建律师仔细研究了《铺位租赁合同》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售价、付款方式、价款计算方法等内容后,敏锐地发现这份名为《铺位租赁合同》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实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租售合同”,并非开发商所认定的纯粹的“租赁合同”。抓住合同的本质属性就是抓住了这场诉讼的关键。

通过证据搜集,蔡律师甚至还找出了几年前该开发商刊登在上海媒体的“信誓旦旦”的广告宣传:“商户用1年的租金可锁定按现价买断已租商铺的优先权;现在就租,把握商机,2年之内享有买断铺位的优先权;锁定价格,不管市场如何火爆,地价如何攀生,买断的价格始终不变!”蔡律师认为,这些原始的资料构成了合同的“要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案一审再审,期间,为了打赢官司,开发商多次更换代理人,甚至不惜从外省市请来知名人士担任代理。但蔡建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最终得到了法院的采信。二审判决,原告提出购买商铺的请求合法有效,应予支持。30天内,98家“房客”终于如愿以偿,成了七浦路黄金商铺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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