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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遗产房该由谁继承

来源:金牌大律师作者:上海律师时间:2014-10-20

案情介绍:

逝者叶先生2000年与前妻杨维荣离婚,9岁的女孩经法院判决跟随母亲生活,2014年叶先生突发重病,由于需要负担巨额的治疗费用,关于是否卖掉叶先生名下的房子来支付费用,当时叶先生的男方家庭和前妻、女儿的意见产生了分歧。

逝者叶先生前妻杨维荣:没人同意卖房子,后来还是没卖成,小孩她爸在2014年6月6号早晨4点钟去世了。整个夏天,都在为房子的事情奔波,一直就没有结果。

在医院度过了一段艰难的时间后,叶先生病逝,留下了一套70平米的房产。而在叶先生走后的两个月,叶先生的母亲也因思念过度撒手人寰。

逝者叶先生前妻杨维荣:房子是孩子她爸的,独立的产权,还款还贷都是她爸自己还的,银行都可以查到的。

据叶先生的前妻杨维荣透露,由于叶先生与自己离婚后没有选择再婚,叶先生的父母也均离世,按理说,这套房产应该由叶先生的女儿独立继承。

逝者叶先生前妻杨维荣:女儿也说,是她的东西必须要给她,任何人不能跟她争,是她的东西就还到她手里,就行了。

根据市场价来估算,这套70平米的房子市值在40多万元。

逝者叶先生前妻杨维荣:房子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毕竟我和小孩她爸都分开14年了。为什么我要出来说这些话呢?毕竟女孩都是我一个人抚养的,所以说我为了维护小孩的合法权益。

究竟这套叶先生遗留下的房产应该何去何从?杨维荣多次找到公证处以及房产部门进行咨询。

逝者叶先生前妻杨维荣:现在到公证处,要求两个大爷签字,闺女签字,然后到产权处就可以过户了。

按照杨维荣说法,遗产房需要逝者叶先生的两位哥哥签字才能顺利过户给女儿,究竟叶先生的哥哥对此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叶先生的哥哥。

逝者叶先生的哥哥:就连我去世20多年的父亲的死亡证,我都回到老家去开给她了,她还为什么要我签字,有什么理由。

采访中,叶先生的哥哥告诉记者,自己的弟弟和母亲连续离世,他和家人目前依然沉浸在悲痛当中,而他也压根没有觊觎这套房产。

逝者叶先生的哥哥:我的两个亲人连续两个月都去世了,所有的钱,所有的房屋,在我和我的哥哥眼里,什么东西都不算。

究竟这套遗产房应该由谁来继承,按照法定的程序应该是怎样的,记者采访了法律人士。

律师:我们国家的《继承法》规定,第一继承人应该是配偶、子女还有父母,在配偶离婚或者父母不健在的情况下,他的儿女享受继承权。

记者:死者名下的房产需要过户给子女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金牌大律师:结合本案来讲,子女需要把爷爷奶奶的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还有父亲离世的火化证明,提供给房产部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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