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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子亦可申请法院“禁止令”以保护人身安全

来源:金牌大律师作者:上海律师时间:2015-05-05

一、困扰离异女子的纠缠

现实生活中,男女离婚案件纠缠不断,综合各种事实,不幸婚姻中的弱者又多为女子。婚姻纠纷中的女方有的经济受困,有的人身被虐,甚至遭遇严重的家庭暴力。遭受家暴力后虽然有各种法律可以寻求保护,也可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予以投诉,但问题解决之前受害人遭到不懂程度伤害并造成心理阴影的不在少数,即使最后解脱出来,对方又时有纠缠,使不计其数弱女子生活在战战兢兢之中,惶惶不可终日。遭遇离婚纠缠,怎样应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建立的“禁止令”制度可以帮助受害人得到保护。

二、温州女子成功申请离婚后“禁止令”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成功受理一起离婚后人身保护“禁止令”案例。申请人某女在六年前与某男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丈夫经常对妻子施暴,双方感情破裂,妻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女儿抚养问题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女方担心离婚判决会刺激男方,害怕男方对其纠缠甚至实施暴力,遂向法院提出对男方作出《禁止令》,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禁止男方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女方。

   龙湾区法院受理后,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次日作出禁止男方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且禁止进入申请人住所的裁定。裁定有效期六个月。裁定作出后,法院向当地街道、妇联、派出所等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拿到裁定书后,申请人才安心下来。

三、家暴离婚案件“禁止令”的法律依据

2012年8月3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扩大了诉讼保全的范围,根据该法第一百条规定,法院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这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人身保护禁止令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讲,人身保护禁止令属于一项保全措施,该措施立法目的是为了让离婚当事人判决离婚后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也是为了保障法院判决得到执行。人身保护禁止令是一项新的民事诉讼制度,在执行中,法院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单独裁定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禁止令,也可以在离婚判决书中做出禁止(令)判项,温州市龙湾区法院在离婚案件结案后受理当事人申请并签发《禁止令》亦是开明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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