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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员工赔偿问题解决

来源:金牌大律师作者:上海律师时间:2016-04-26

  网友提问:公司解散 员工能获补偿吗?

  我是省城一家广告公司的员工,前不久,公司老板突然通知员工,说公司股东决定将公司解散,让员工们限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拖欠的工资在公司清算结束后再 补发。而这些员工大都合同没有到期,仍有合同在身的员工认为公司应该依法给予经济补偿,老板却说公司解散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公司老板的 说法有法律依据吗?员工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网友提问:公司倒闭解散,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答: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网友提问:公司解散员工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找法网律师回答:1、经济补偿金一般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按国家规定:离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才需要征税。例如:北京市2012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2677元,3倍就是:188031元,经济补偿金超过这个数额的部分,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如下:

  A、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 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B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1、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 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 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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