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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改判啦,海华永泰律师再立新功!

来源:金牌大律师作者:上海律师时间:2017-02-09

本案由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黄武双律师代理。

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申请注册“非诚勿扰”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后于2010年9月7日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45类婚姻介绍所、交友服务等服务上。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开播。2013年2月,金阿欢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以下简称“江苏电视台”)及珍爱网诉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法院。
2015年12月11日,广东省深圳中院二审判决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为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江苏台构成商标侵权,判决江苏台停止注册商标侵权行为,要求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江苏电视台《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因此被迫更名。
2016年3月,我所黄武双律师接受江苏电视台的委托,代理该案再审事宜。黄武双律师与其助理郭杰带领团队,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厘清事实,团队参考了大量的电视节目方面的专业书籍;为明确法律适用,团队搜集整理了大量的司法案例和观点。在此基础上,黄武双、郭杰等团队成员充分运用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确定众多诉讼论点,先后撰写了长达50多页的《再审听证代理词》、《再审代理词》提交法院。
2016年12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宣判,推翻了深圳中院对于相同服务的认定,在此基础上认定江苏电视台不构成商标侵权,撤销了深圳中院的二审生效判决。至此,“非诚勿扰”商标侵权再审案件,以江苏电视台的胜诉而告终。
特别是,黄武双、郭杰团队通过对广播电视行业专业书籍的学习,明确区分了电视节目与现实生活的界限,即:电视节目不是现实生活,是对现实生活的二度艺术加工,并从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节目嘉宾选择与特点、行业主管与现状、商业模式运营、结果反推等5个大的方面、共17个论点来进行论述。最终论证了本案服务不构成相同或类似的:涉案《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来源于现实的婚介活动,是对婚介活动的二度艺术加工,但不是婚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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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论点也得到了广东高院的采纳与认可。广东高院在再审判决中明确载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作为大众传媒的广播电视行业本身负有宣传正确的价值观、寓教于乐等公众文化服务职责,其不可避免地要对现实生活有关题材进行创作升华,故其节目中都会涉及现实生活题材。但这些现实生活题材只是电视节目的组成要素。在判断此类电视节目是否与某一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时,不能简单、孤立地将某种表现形式或某一题材内容从整体节目中割裂开来,片面、机械地作出认定,而应当综合考察节目的整体和主要特征,把握其行为本质,作出全面、合理、正确的审查认定,并紧扣商标法宗旨,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识出发充分考察被诉行为是否导致混淆误认,恰如其分地作出侵权与否的判断,在维护保障商标权人正当权益与合理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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