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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手续

来源:金牌大律师作者:上海律师时间:2014-11-03

核心内容:购买房地产的目的一般有两种:一是为了消费,二是为了投资,并使之升值。然而由于房产是一种不动产,流动性很差,且难于变现,因而能否投资升值,往往要受到很大的制约。有时还可能造成资金积压。在本文中,金牌大律师将为您介绍如何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投资房产就不能不考虑到如何将其随时进行盘活。而要盘活房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要考虑到如何进行房地产抵押。

一、房地产抵押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可以设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同时,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

二、怎样办理抵押登记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修正)》第四章的各条规定。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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