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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装修维权常遇三大障碍

来源:金牌大律师作者:上海律师时间:2014-10-08

核心内容房屋装修,是买房后的又一件大事,但装修中的各种烦心事也给不少经历过家装的市民留下了心理阴影。购房者装修维权经常遇到三大障碍。下面金牌大律师为您介绍。

开业延期损失十万多元

市民韩先生打算在李沧区京口路上开一家快餐店,去年10月3日,韩先生与广东星艺装饰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期为45天,预计在2010年11月15日收工,装修费用共计70多万。韩先生一次性将装修费用付清,但直到收工期那天,装修队还是没有施工完。

韩先生说,装修公司解释,公司近期资金周转不过来。但韩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将全部装修款付清,对方没有理由拖延工期。眼看已经过了原定的开业时间,无奈之下,韩先生又花了三四万元找了另一家装修公司将工程大体收尾。正月十五之后,韩先生再次联系到星艺装修设计公司的负责人,对方这才将定做好的灯箱等派人装上。“原来打算元月一日开业,现在拖了2个多月,只能打算这个月的中旬开业了。”韩先生告诉记者,装修公司没能按照工期完工,让他损失了十万多元。

房屋装修易产生纠纷消费者维权常遇三大障碍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夏经理,他告诉记者,工期没能按时完成,是由于灯箱和灯饰需要进行款式的挑选后再定做,但是韩先生一方一直没有签字认同,导致他们没办法按时将灯箱等做好安装,并不是因为资金短缺。

装修20多天用了700度电

“20多天用电700度,这些电到底咋用的?”家住四方区的邵女士告诉记者,去年她在万科金色城品买了一套123平方米的房子。邵女士与青岛番茄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双方约定2010年11月28日开工,2011年1月23日完工,装修公司包工包料。

邵女士告诉记者,开工20多天后,她无意中看了一下电表,发现这些天来竟然用了700多度电。“这电用得也太多了!我找到工人,他们说他们总共用了两个500W的灯泡,和一个1700W的‘小太阳’电暖器。我算了算,他们干了20多天,这些电器总共也就用200多度吧,这多出的500多度哪来的?”邵女士说,她为此找到装修公司,可公司至今没有给她合理的说法。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青岛番茄装饰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邵女士家的活时正逢冬季,铺砖、刮腻子都需要温度高些,所以他们用上了电暖器,“用这些施工设备一点问题没有,用电肯定要高。但绝没有700度这么多。”

交工一年多,吊顶砸下来
市民周女士反映,2007年她在东海中路购买了一个毛坯房,当年11月份进行了装修,当时找到山东路上的一家装饰公司,双方签订了合同,仅装饰设计和人工花费就有七八万元。
2008年3月份,房子刚装修好一个多月就出现了问题,房顶的墙面就跟蜘蛛网一样,全是裂痕,于是他们找到装饰公司,对方表示可以帮助维修。“每次来都是一个工人在干活,做得特别慢,很长时间才修好。”周女士说,以为慢点可能会做得仔细,修好以后他们能住得安稳一些,可是几个月后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2009年10月份的一天,她的小外孙女在客厅里玩,一个脸盆大的吊顶足有1.5厘米厚,从天花板上“咵碴”掉下,砸在孩子肩膀上,吓得孩子直哭,差一点就砸到头上,周女士被吓出了一身冷汗。无奈周女士又去装饰公司找工作人员协调,对方表示房子的保修期已经过了,不可能再为周女士维修。因为家里有小孩,担心再出事,周女士无奈只能找别的装饰公司重新给做了吊顶。“房子装修完用一两年吊顶就坏了,而且工作人员态度特别差。”周女士气愤地说。

责任不清,维权被“踢皮球”

多数纠纷无果而终,律师建议签合同时内容尽量详细
对于房屋装修方面的维权,很多市民都说出了这样的感受:“装修房子不光累人,还累心,出了纠纷去维权,装修公司、家具公司、装修队之间推来推去,没一个承认是自己错的。”

多数纠纷无果而终

“装修出了问题,要想究责确实挺难。”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王某介绍说,据他了解,装修纠纷多数都是因责任不清无果而终。

王某说,以新房装修后室内甲醛含量超标为例,市民首先找装修公司索赔,但装修公司往往会指责称“是家具有问题”,随即把责任推到家具公司身上。市民再返回头来找家具公司时,家具公司又会称“自己的家具没有质量问题”,责任又被踢到了装修公司头上。双方互相踢皮球,直接结果就是消费者被夹在中间。

“游击队”问题追责难

据消保委统计,2010年,涉及家庭装修服务的咨询和投诉有91件,其中,涉及装修质量的问题占大多数。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房屋装修服务纠纷的最大难点,就是责任的界定。

据介绍,大规模装修公司的纠纷相对好解决,难的是小装修公司,尤其是马路游击队。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游击队”流动性大,有的甚至是临时组成,承揽工程也多是一锤子买卖,追责难度相当大。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装修时尽量选择有正规合同、有后期服务的大装修公司。

成本高,多数人弃维权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装修和购买家具当中出现的问题,目前他遇到比较多的是沙发、地板、油漆等产品的有害物质超标问题,其他的案例和诉讼并不是很多,大部分都是双方协商解决。因为出现问题以后,市民会考虑到成本、时间,还会给生活带来不便,所以大部分协商不成就会放弃,继续寻找别的装饰公司。

李律师说,消费者在寻找装饰公司和购买家具时,应该注意三点:一是首先货比三家,把产生纠纷的几率降到最低。二是选择诚信度高的公司。三是在签合同时,尽量详细地把自己的利益写在里面。

不用正规合同维权难上加难

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指出,装修无合同,或者使用非正规合同,致使消费者维权无凭。据室内装饰行业协会介绍,由青岛市工商局、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联手制定的《青岛市家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已经出台,但在当前的装饰行业中,仍有大量的装修公司使用的是自己制定的合同。

“由于标准合同只是推荐性使用而不是强制的,所以目前的使用率极低。”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称,在标准合同中,对商家的质量不合格、延期误工等情况都有违约责任约定,对预算价格也设置了上限,完全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因此,使用标准合同可以有效化解家装维权难题。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装修时尽量选择有正规合同、有后期服务的大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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