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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现在的住房是2000年的售后公房。房产份额是我和妻子各为30%,儿子(独子)40%。2005年1月,儿子结婚,婚后和我们住在一起。2010年,我的妻子去世。今年这套住房的产权变更为:我为30%,儿子为70%。第一个问题:这套住房产权中儿子占有的份额是他的婚前财产,是吗?第二个问题:由于我的孙子女渐长,为改善居住条件,并考虑到儿子、儿媳在松江工作,想利用地区的房价差,变卖现有住房,到松江购买较大的房屋。根据网上查询,在松江新购住房的费用可以控制在现有住房变卖的款项之内。如果实施变卖现住房换购松江的新住房的方案后,如何证明新购住房是儿子的婚前财产?

您好:1、按照你的叙述,售后公房中你儿子原来40%份额应该属于婚前所有,其后继承母亲30%份额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母亲有遗嘱证明是指定儿子一人继承或所有);2、如果你出售该公房在购置新房就会出现很麻烦问题,第一,如新房登记在儿子媳妇等名下就以登记为准,你的婚前部分就不存在了。第二,哪怕只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也无法确认多少部分为婚前财产。第三,除非你在购买新房时让你儿子媳妇做个婚姻财产约定,否则无法分清哪些财务属于婚前部分。以上回答仅供您参考。

回复时间:2014-10-10 10:44:11 回复律师:金牌大律师 咨询热线:021-5877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