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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公司外包保犬公司,负责一人带一狗在晚上执勤,在国庆期间我公司的一名外包工下班后到厂里来停车,正巧该保犬公司的保安去喂食未抓住绳索被狗脱绳逃出,将该外来务工人员咬伤,造成头部缝了10针,全身有不同程度的外伤,后到医院打了狂犬疫苗,现就赔偿问题出现疑议,特想咨询以下问题:1、该责任应该如何划分?2、如果上法院的话,外来务工人员该起诉哪方,是我公司还是保犬公司?3、如果双方协商的话,如何赔偿是合理的、在法律上是否有相关的赔偿标准?4、劳务人员提出潜伏期的问题,请问关于潜伏期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何赔偿是合理的?谢谢回复!

您好,该案例涉及到动物侵权问题。 1、按照法律规定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该由动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该外来人员没有过错,其受到的伤害理应由狗的主人即外包公司承担责任,但你公司作为实际聘请人也具有一定的管理义务,且伤害是在你公司造成的,你公司对于受到伤害的人来说也是有一定管理责任。 3、受伤人完全可以将你公司和保犬公司一起告上法庭。但相对保犬公司你们是具有合同关系的,且你公司也无过错,你方如果承担了责任完全可以依照合同进行追偿; 4、赔偿金额要参照外来人员伤害程度、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等确定赔偿标准; 5、所谓潜伏期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将来是否发生无法确定,所以受伤人主张无依据,当然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回复时间:2014-10-11 15:15:32 回复律师:金牌大律师 咨询热线:021-5877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