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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私房拆迁,户主是我妈的弟弟,我妈和我还有我女儿的户口在里面,当初老人答应老房子的三分之一是给我妈的,几个兄弟姐妹都可以作证的,现在协议签了,我妈的弟弟说只给我妈50万,拆迁总款是550万,请问这个合理吗?我妈外面连房子也没有,这50万去哪里买房啊?我还是个癌症患者,当初为了给女儿读书,我就在我姐和姐夫的房产证上加了个我的名字,现在也是一直借助在这套房子里,如果打官司,能得到超过50万吗?

您好:动拆迁(或征收)涉及到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仅凭你目前提供信息我们无法准确判断。大致回答如下(建立在该地块为征收新政基础上):第一,该房屋为私房,补偿受益人原则上为房屋所有人,你母亲如果不是房屋所有人或继承人,其不具备签订动迁合同主体资格,从这些看你妈妈的弟弟签订合同合法有效,其是动迁受益人;第二,你妈妈是否构成同住人资格要根据她居住情况宗总和判断(是否实际居住过、外面是否有房、有无享受过福利分房等),不仅仅看户口,如果你妈妈符合同住人标准或居住困难可以进行安置,安置标准就是可以购买一套合适的房屋,当然金额会超过50万元;第三,你看来不符合安置条件,因为你名下拥有房产(不论是否挂名),你住在那里也不能证明所谓借住,你女儿能否安置要看实际情况,所以从目前政策看你不能享有安置待遇。

回复时间:2014-10-13 09:23:43 回复律师:金牌大律师 咨询热线:021-5877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