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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派遣工,公司要逐渐搬到别的省,我在公司工作了七年了。想要得到赔偿,在不知道找谁的情况下,我们有七八十个人把厂门口堵了,然后被带到派出所了,有七个小时我们被劳务公司给保出来了。赔偿问题有谁来解决。

您好,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时,用工单位往往以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为由推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回复时间:2014-11-12 11:13:20 回复律师:金牌大律师 咨询热线:021-5877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