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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承兑汇票入公司账 ,然后钱被朋友领出来,现在还欠6万,但是我手里有他一张7万支票 支票过期,然后支票是空头支票

您好,你可以追究他票据责任,但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的,票据权利消灭。”即你只有在六个月内,才能用支票行使追索权,起诉要求获得相当于票面价值的金额。而你所持支票签发至之日起至起诉时已超过六个月,则票据权利已经消灭,故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这并不等于你不能获得救济,因为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即你可以以借款合同为依据,要求其还款并承担支付逾期利息,但与票据追索权诉讼相比,你的举证责任明显加重,前者直接凭票付款,不管事由;后者必须举证证明与其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转账凭证等,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胜诉。

回复时间:2014-11-19 10:45:34 回复律师:金牌大律师 咨询热线:021-5877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