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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5月份在老家合肥购买一套100平方左右的房子.90万左右.首付40万左右.已经付清.房产证已经更改成我的名字.但是银行贷款的钱.到现在未付.现在房主把我告上法庭.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你有义务及时、全面地向对方支付购房款,你不按时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已经违约,如对方追究,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对方已起诉你,律师建议:你主动和对方和解或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积极筹措款项支付剩余购房款,否则对方可以申请查封你的房产,进入到执行阶段,该房产将被依法拍卖。

回复时间:2017-02-27 14:23:24 回复律师:金牌大律师 咨询热线:021-5877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