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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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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1月签订一处位于浦东的普通住宅的购房合同,该房原来有抵押,但在交易中心审税前已经在交易中心把抵押撤销,交易中心审税通过后并于今年3月14日进行过户手续,但是在四月中旬接到交易中心电话说该房产于3月28日被法院查封,无法进行多户登记。后和房东沟通,据房东说是她和她前夫的资产纠葛导致房产被封(该房产的房产证仅有房东一人名字),而且她已于4月4日通过了双方和解,长宁区法院(此信息由房东提供)通过协议对房东名下的房产进行解封,但目前为止交易中心的信息还是显示查封状态。据房东说是法院未及时到浦东交易中心撤销查封。当问及她是否有法院解封的回执,她说由于是协议和解所以没有解封回执。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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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原卖方将房子租给了租客,现在我已经拿到产证且银行贷款已经放款!现要求卖房交房卖房要求由我来赔付两个月租金给租客,我觉得此要求非常不合理!请律师给一些建议谢谢!
律师您好:我去年四月份和房东签署的买卖合同,付了首付,等我社保今年四月满两年,五月份过户,现在新政出来,房东,说我们签署的合同无效,不愿意卖了,我想请问,我和房东签署的这份合同是不是有效的,五月份是否能要求其过户??
律师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是下班时出了车祸厂里给我报了工伤现在就是医药费出现了问题工伤只给我报了一部分找厂里厂里不管 交通事故那边 我放弃了医药费赔偿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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